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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精神物质“双富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全民健身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去哪儿健身,是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此,各地因地制宜从“小切口”入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强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增效益,使普惠可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覆盖全民、服务全民、造福全民,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陕西省渭南市制定并施行《渭南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上位法中未明确的、全民健身工作中迫切需要加强和解决的一些问题,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设施建设、设施开放、活动开展、融合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健身评估、科学研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强调优化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的供给,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条例明确了市、县、镇等各级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要求。具体包括:市级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设施;县级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国民体质监测站、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镇级应当建有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或者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地、小型室内健身房或者室内多功能活动室、健身器材等全民健身设施。条例指出,全民健身设施可以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妇女儿童驿站、公园等公共设施相结合。同时,条例强调优化资源布局,要求机关、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满足公众的健身需求。
条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城市空闲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改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明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条例要求在每年体育宣传周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全民健身宣传,体育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展演、展示、咨询、体验等主题活动,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是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基础。为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短板,安徽省合肥市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立法工作,制定并施行《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针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维护不力等问题强化制度设计,提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科学布局、增加总量,提升改造、加强监管”的原则,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年梳理更新可以用于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以复合利用的城市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以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者指引,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断优化。
条例按照市、县(市)区、乡镇、社区四个层级分类规定了应当建设的公共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为推进“体绿结合”,条例提出,建设体育公园应当融合绿色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空间并配备相应的健身设施。此外,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在商务办公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中心等建设室内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在居住区健身场地设施配建方面,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健身场地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未达到规定配建标准的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健身场地设施。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否需要对外开放一直备受关注。条例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公办高等院校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条例鼓励民办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非教学时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健身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通过聚焦这些具象问题,条例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保障了体育惠民利民的民生福祉,规范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公共性、公平性、均等性,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为强化垃圾分类理念,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宣教形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积极开展一系列垃圾分类工作,引领社会共绘绿色低碳美好画卷,点“靓”茶乡新时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坚持保护第一,抓紧制定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标准、规范等配套制度体系,把分级分类保护、日常养护、采伐移植管理等规定落实落细。要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有序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做好养护救治科技攻关和科普宣传,严厉打击毒害古树、非法采伐等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意识、形成保护
莆田,历史上地处浅海和沼泽地带,因先民铲除蒲草、排水造田故得其名。史称兴化、兴安,又称莆阳、莆仙。自古就是闽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广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26年)》,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工作,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筑垃圾治理迈向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智慧化监管轨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
推进造价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活力——部标准定额司有关负责人解读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