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回应关切
政策依据:《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鄂体〔2022〕27号)、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1.智慧体育公园。按照《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体育公园面积不低于60000m², 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同时应布局智能健身设施和智慧健身应用场景。
2.智慧健身步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发展智慧健身步道的指导意见》执行。健身步道总长度不小于10公里,单段线性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3公里、环线公里,可与滨江公园、环湖步道、城州绿道等融合,应因地制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特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小广场、健身器材启动区等,同时应布局智慧健身步道应用场景。
3.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占地面积不小于4000m²,硬化场地面积大于3000m²(参考尺寸:44m*69m),包括:三片连体笼式多功能运动场(围网占地面积不小于2109m²),可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排球、气排球等运动项目;围网周围设环形健身跑道;室外二代智能健身器材6件套;一套场地标识牌和若于运动休闲座椅等。
4.美丽乡村文体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m²,硬化场地面积大于1000m²(参考尺寸:22m*48m),包括:一片多功能运动场,可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广场健身舞等运动项目;两副室外乒乓球台;一套亭式路径健身器材(8件套、木质顶或拉膜顶);1套场地标识牌和若于运动休闲座椅等。
5.美丽乡村健身长廊。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300m²(100m*3m),也可布局呈环形区域。以双立柱传统健身器材为主,具备力量训练、益智休闲、康复保健、运动能力测试于一体的功能。建设内容包含:25件器材、4把休闲座椅、300m²休闲人造草地面、1套标识标牌。
6.社区室外健身广场。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m²,可与城州口袋公园融合布局。主要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健身锻炼,采用传统器材和室外二代智能健身器材相结合方式配置,分为力量锻炼区、智能景观路径区、益智棋类区和亲子互动区。建设内容包含:25件器材、400m²EPDM运动地面、4把休闲椅、4台大阳能景观灯、1套标识标牌。
7.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²,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室内健身,有条件地方可以配置淋浴设施。分为有氧健身区、固定力量健身区和自由力量区。建设内容包含:跑步机、椭圆机、可调式多功能训练器械、哑铃等共20件,配备智能体脂仪、智能储物柜、智能门禁一套、200m²PVC地胶、1套标识标牌,可实现无人值守。
1.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项目以申报地县政府名义申报,由州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体育局申报。
2.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社区室外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项目,由州州体育部门按照省体育局下达的项目类别和数量,组织所辖县体育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在开展政府采购前向省体育局报备批准。
3.美丽乡村健身长廊项目由州州体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直接向省体育局申报。
(2)资助办法。项目均由地方政府、体育部门或州场主体自主投入资金建设。省体育局针对各州州上年度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县体育部门,资助标准均为300万元/个。
(1)由州体育部门根据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并委托中标企业进行建设。省体育局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确定每年度项目类别和数量,并根据各州州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项目建设资金转移支付至州州体育部门。
(2)资助标准: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90元/个、美丽乡村文体广场20万元/个、社区室外健身广场30万元/个、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30万元/个、美丽乡村健身长廊25万元/个。
(1)智慧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项目。由地方政府建设的智慧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项目产权应归属公共体育设施类别。有关建设、管理、运行、经营等事项由所在县体育主管部门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2)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美丽乡村文体广场、美丽乡村健身长廊、社区室钞健身广场、社区智慧共享健身中心项目。产权应归属相应的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公园管理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地体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器材设施捐赌的相关手续。